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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综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1-24 16:25:12

  天博综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大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及控股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向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800万元,其中含预付款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人民币以实时汇率结算),具体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台湾分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决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

  2、授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议案生效后,尚未到期的同类型议案不再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2023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具体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公司与被担保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被担保方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授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次授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未来年度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和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月利率以银行通知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1、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的情况,可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对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进行确定和调整,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融资事宜,并提请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相关事宜并签署与业务往来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信可分多次申请;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共计行权110,370份股票期权,公司股本总额由147,464,025股增加至147,574,39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47,464,025元增加至147,574,395元。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因此,本议案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将指定相关人员及时向商事主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相应条款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2年12月)》,其中《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6: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3)。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6、天博综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向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800万元,其中含预付款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人民币以实时汇率结算),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租赁、提供制造服务等。

  为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台湾分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范围内,决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注:1、TPK集团含TPKHoldingCo.,Ltd.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TPKUniversalSolutionsLimited、长鸿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宝宸(厦门)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的全资公司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向关联方江朝瑞与睦群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分别缴纳押金为60.00万新台币与35.20万新台币。

  3、与TPK集团部分关联交易采用预付款方式的原因:因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已经停产,而公司下游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仍将持续,为了向客户提供持续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预计进行的策略性备料,预付款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人民币以实时汇率结算)。

  主营业务:触控感应器、触控模组、触控荧幕、ITO玻璃及保护玻璃相关产品之研发、生产及销售。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提供制造服务,以及租赁办公及仓储场所等,交易将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交易、结算。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产生对关联方的依赖。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基于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的,具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是审慎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23年生产经营需要,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摩亚商宸展)的台湾分公司(以下简称“萨摩亚商宸展台湾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萨摩亚商宸展台湾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被担保方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本次授信额度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公司与被担保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将为下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名称: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TESTouchEmbeddedSolutionsInc.)具体情况如下:

  3、担保事项:公司2023年度拟为萨摩亚商宸展台湾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被担保方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4、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前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绝对控制权。被担保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均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其发展需要及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均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其发展需要及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宸展光电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议案生效后,尚未到期的同类型议案不再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议案生效后,尚未到期的同类型议案不再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新台币、欧元、日元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降低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根据境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衍生品交易品种。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天博综合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该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率损失。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已制定了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对实际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的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采取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和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月利率以银行通知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1、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的情况,可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对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进行确定和调整,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融资事宜,并提请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相关事宜并签署与业务往来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信可分多次申请;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议案生效后,尚未到期的同类型议案不再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相应条款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情况,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共计行权110,370份股票期权,公司股本总额由147,464,025股增加至147,574,39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47,464,025元增加至147,574,395元。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2022年12月)》。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因此,本议案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指定相关人员及时向商事主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3、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以商事主体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16:00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2022年12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1、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天博综合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2月29日17:00时之前送达、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天博综合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及控股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向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800万元,其中含预付款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人民币以实时汇率结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根据2023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萨摩亚商宸展科技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00万美元(人民币按实时汇率结算)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经审核,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已制定了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对实际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天博综合同意《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议案生效后,尚未到期的同类型议案不再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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